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一般情況下,單位不應隨意辭退懷孕女工。如果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就必須繼續履行,若單位違法辭退懷孕女工,則需支付該員工賠償金,工作滿一年賠償兩個月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並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補償金等。

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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