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辭退時補償金計算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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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辭退時補償金計算是怎樣的?

一、員工被辭退時補償金計算是怎樣的?

員工被公司辭退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如下,如果是違法辭退的,按2倍的標準進行計算:

(1)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5)員工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6)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哪些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辭職,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

(一)即使勞動者主動辭職,在某些情況下,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

1、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4、因以下原因導致合同無效:

(1)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3)勞動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5、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

7、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二)員工依據以上原因向企業提出辭職,員工仍然有權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同時因以上原因給員工造成損失的,企業還應當予以賠償。

員工被辭退如果是非法辭退需要賠償勞動者相關的賠償金,具體的計算是與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相關的,勞動者主動辭職,在某些情況下,包括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等,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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