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醉酒是刑拘還是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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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醉酒是刑拘還是拘役?

存在醉酒是刑拘還是拘役?

存在醉酒是拘役,這是最終的刑罰處罰的措施,拘留的話是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當中所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中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4、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逃逸怎麼處罰

酒駕肇事逃逸,涉嫌危險駕駛罪,應當判處拘役並受行政處罰,賠償經濟損失。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脱責任的行為。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在當代的社會,存在醉酒駕駛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一定的處罰。當然了,具體是按照什麼樣的罪名來進行處罰的話,需要選擇來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之下沒有造成重大的後果,都是按照危險駕駛罪判處6個月以下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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