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制員工辭退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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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業編制員工辭退如何補償?

事業編制員工辭退如何補償?

單位給的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裏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勞動合同還在有效期內,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就需要向員工支付補償金。如果勞動合同正好到期,用人單位有權不續簽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甲乙雙方都沒有違約,互不支付賠償金。

二、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嗎?

公司辭退員工一般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三、事業單位編制可以辭退嗎?

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會被辭退,都有明確規定。事業編的工作崗位大多是不會被辭退,它是非常穩定,除非有犯下巨大的錯誤不然是不可能會丟失掉自己的“鐵飯碗”。比如説在工作的時候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個工作日的話,就滿足解除合同的條件。

事業單位不可以隨便開除有編制的員工,只有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要開除只能是工作人員出現嚴重的違法違紀情況,予以開除處罰的情況下。

按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補償就行,公司辭退員工並不需要提前通知,只要證明員工有過錯行為就可以,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面辭退員工,但是需要給員工相應的賠償,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調崗後依然不能工作的,提前30天通知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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