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沒簽勞動合同如何索賠?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30天沒簽勞動合同如何索賠?

一、30天沒簽勞動合同如何索賠?

員工可以向單位要求支付月薪資的二倍作為經濟賠償。只要員工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補繳社保,經濟補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拒不執行的員工有權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二、用人單位拒絕籤勞動合同有哪些解決方式?

1、要求補籤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相關的法律,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本人去找新工作,不會耽誤什麼。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三、法院判決處理仲裁時效問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法律實務中,有的代理人或當事人在答辯中提出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和訴訟時效屬於兩個概念,前者規定的是仲裁受理的時效期限問題,後者規定的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時效期限問題。兩者屬於不同的處理領域,應當分別看待。

2、這實際上割裂了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仲裁與民事訴訟之間的關聯關係。此種邏輯下,仲裁受理及時性和整個司法救濟體系的統一性也將被破壞。司法實踐中適用的實際上也不是按照該邏輯操作的,而是仍然按照最高院的上述司法解釋執行的。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已經明確規定了只要雙方構成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就必須要在最晚一個月之內就和員工簽署一份受到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否則單位就已經構成了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還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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