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侵權責任劃分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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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園侵權責任劃分規定是什麼?

校園侵權責任劃分規定是什麼?

1、直接的責任形態和間接的責任形態

這是侵權責任的最基本的責任形態。這種判斷的標準主要是責任是有行為人自己承擔,還是有與其有特定關係的相關責任人或與某種物件有管領關係的人來承擔,如果是前者就是直接的責任形態,如果是後者就是間接的責任形態。

2、單方的責任形態和多方的責任形態

這種判斷的標準主要看侵權責任是有侵權關係中的一方主體還是有雙方的主體來承擔,如果是前者就是單方責任形態,如果是後者就是多方責任心態。

3、單獨責任形態和共同責任形態

這種類型的判斷標準是從加害這一方來考慮的,如果侵權責任是由加害者的一個人單獨來承擔就是單獨責任形態類型,如果是多個加害人,那麼侵權責任也會由一個承擔向多人共同承擔變化,這種後者的承擔類型就是共同責任形態。

二、侵權責任糾紛有多久的訴訟時效?

侵權責任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

1、協商其優點在於避免訴累、不傷和氣、可由競爭對手變為合作伙伴。

2、請求行政機構處理其優點在於程序簡便快捷、可以及時制止侵權。

3、向人民法院起訴其優點在於手段多、效力強,但程序複雜。

劃分校園侵權責任,要根據實際狀況決定,侵權責任糾紛所遵循的是普通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也就是説,公民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存在侵權糾紛的情況時,最先想到的解決方案是協商和解,如果協商不通,可以請第三方機構介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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