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申請撤銷勞動裁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1W

一、單位可以申請撤銷勞動裁決嗎?

單位可以申請撤銷勞動裁決嗎?

可以的。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製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製度共有的某些特徵,同時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二、勞動爭議仲裁賠償清單都包括哪些項目?

1、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加班工資;

10、經濟補償金;

1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2、補交社保:不足額繳納社保是普遍現象;

13、低於最低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4、剋扣、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應當全額支付員工工資,並向員工支付拖欠或者剋扣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對於勞動仲裁的結果以及可以提起撤銷的各種情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對於已經做出的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起申訴,也就是申請提出撤銷仲裁結果,這是一種合理的行為,法律中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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