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勞動仲裁裁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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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勞動仲裁裁決法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勞動仲裁裁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受理會中止執行的。

法律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終局裁決,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用人單位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用人單位撤回撤銷終局裁決申請或者其申請被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仲裁裁決被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用人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後,又在執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用人單位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具有單一性,也就是説,案件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約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案件,就不能再另外約定可以由法院來解決,這樣的仲裁條款是無效的,雙方當事人不受該條款的約束,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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