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僱傭關係安排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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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僱傭關係安排的規定是什麼?

一、侵權責任僱傭關係安排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僱傭關係賠償責任的規定是,僱員在工作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話,由僱主承擔侵權責任,但僱主承擔侵權責任以後,可以向有重大過失的僱員追償,僱主自己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傷害的,僱員和僱主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侵權責任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僱傭關係在法律層面上屬於勞務關係,侵權責任賠償問題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比如第三方造成僱員受傷的,僱員可以向僱主追償,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也可以向第三人追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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