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打架公司辭退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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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打架公司辭退的規定是什麼?

一、員工打架公司辭退的規定是什麼?

員工打架公司辭退的規定是如果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採取辭退這種方式來處理。公司員工打架並不是必然就可以被辭退,如果員工在公司打架,其行為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公司是可以對員工開除的。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公司員工打架後該怎麼處理?

1、先了解引起打架的事由,先從當事人一個一個瞭解,再通過其他在場員工進行了解。

2、瞭解完事情的經過,就找打架的員工一個個去聊,告訴他打架這件事違反了公司哪項制度,產生怎樣的負面影響。

3、讓打架當事人寫檢討書,檢討書內容要包括事情的經過,違反了公司的什麼制度,這件事產生什麼影響,個人對這件事的看法及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這是承認錯誤的一個證明。

4、處理結果:一般而言,如果出現在公司打架,建議打架當事人都要被開除,不論這個人對公司有何貢獻,崗位有多麼重要,至少要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杜絕再發生此類事件。當然,如果公司制度有其他規定,也可根據制度進行處理。

5、無論處理結果是怎樣,都要以通告形式公佈,讓所有員工以此為戒。

三、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是什麼?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員工存在打架鬥毆這種情況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並且定罪量刑,那麼這種情況之下不僅僅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對於用人單位來説也是可以單方面地辭退勞動者,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補償和賠償。這是我國法律當中所賦予的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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