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對於交通事故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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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對於交通事故的規定是什麼?

一、侵權責任法對於交通事故的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目前已經廢止,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對於交通事故的規定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的侵權責任】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轉讓並交付但未辦理登記的機動車侵權責任】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掛靠機動車侵權責任】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交通肇事之後的責任方面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現實生活當中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第一時間是需要積極的報警,因為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會根據現場的情況,還有就是調查的情況來判斷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比例,這是最後才能夠確定最終的賠償問題。確定賠償問題之後就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者是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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