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侵權責任法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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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侵權責任法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的侵權責任法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的《侵權責任法》中的規定已經失效了,《民法典》對交通事故賠償作出了規定,交通事故賠償由責任人承擔,當事人都有過錯的,按過錯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侵權商標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訴訟的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損害時起計算。如果侵權行為是一次性的,適用兩年時效一般不會出現什麼問題。但如果侵權行為是連續進行的,並且商標權人知道或應該知道的時間已經超過兩年,就會出現一個是否需要保護的問題。

既然商標權人明明知道有人侵權卻又置時效於不顧,不及時採取措施,自然應當承擔不受保護的結果;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對於連續實施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從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之日起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止已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簡單地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判決駁回權利人的訴訟請求。在該項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應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超過兩年的侵權損害不予保護。

最新的關於交通事故侵權的法律是《民法典》,其中規定了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責任人應該按照一定的比例對受害者進行賠償(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等)。如果是對於商標侵權的話,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的有效期,超過兩年法院一般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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