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公司拖欠工資在哪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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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職後公司拖欠工資在哪投訴?

離職後公司拖欠工資在哪投訴?

1、離職後公司拖欠工資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投訴,要求其支付工資;經勞動局通知後公司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2、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2)向勞動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督保障部門投訴,由勞動監督保障部門介入處理。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

(4)申請支付令。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二、拖欠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就屬於拖欠工資。按照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並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並可責令用人單位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以下幾種情況不屬於“無故拖欠”工資: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不管單位因為什麼原因將職員辭退,只要勞動者已經向單位提供了勞動,那麼就需要向職員發放工資。如果單位在職員離職後,依舊拖欠了工資的,可能會被職員投訴、或者是起訴等。不管職員採取哪種方式去維護自己的權利,都需要拿出自己本應該獲得工資、單位單位沒有依法發放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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