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評殘機構手續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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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評殘機構手續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交通事故評殘機構手續有哪些注意事項?

1、單位委託的,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個人委託的,應提供本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及診斷報告;

3、在鑑定機構需要時,從治療醫院借閲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鑑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户口簿及户籍證明;如無法證明的,應提供有關政府部門的説明;

5、鑑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説明;

6、接受傷殘鑑定者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二、交通事故評傷殘鑑定要什麼手續?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事故的傷者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可以由當事人共同委託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鑑定。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

當事人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所以如果是出現了交通事故,需要對當事人進行評殘,那麼去機構申請時要注意是單位委託的還是個人委託的,如果是單位委託的,那麼需要加蓋單位的公章,如果是個人進行委託的,那麼要有個人的簽字,同時他如果是有鑑定的,需要可以從治療的醫院調查當事人的過往醫療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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