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司機是否具有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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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車司機是否具有勞動關係?

出租車司機是否具有勞動關係?

出租車司機與公司有無勞動關係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判斷出租車司機與出租車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首先看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本質上是勞動合同還是承租合同。如果簽訂的是承租合同,則需要看合同約定的內容及雙方實際履行的情況,雙方是否形成勞動力的支配與被支配關係,即是否具備勞動關係的從屬性。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如何區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的提供與報酬的給付所達成的協議,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價有償的原則,僱主與僱員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區分: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係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係不同,勞動關係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僱傭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勞動關係指用人單位僱傭經營業務用工。

3、關係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係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涉及到出租車司機是否是屬於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問題?如果是屬於勞務關係的話,那麼公司只需要按照合同上的內容來進行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可,但是如果是屬於勞動關係,那麼公司需要按到法律規定支付員工應支付的工資以及員工所應該購買的相關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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