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被發現醉酒怎麼處罰?
一、駕駛員被發現醉酒怎麼處罰?
酒醉駕駛處罰如下: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按照交通肇事罪給予刑事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與飲酒駕駛的區別是什麼?
1、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不同
目前在我國飲酒駕車的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是20mg/100ml,而醉酒駕車的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是80mg/100ml,世界各國對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也有明確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的區分,只是與我國的標準不同而已。
2、兩者所強調的內容不同
對於飲酒駕駛而言,強調的主要是車輛駕駛人員基於飲酒行為後而駕駛車輛,關注的是駕駛員飲酒的行為;而醉酒駕駛強調的是車輛駕駛人員基於飲用酒類飲料或者其他導致麻醉狀態的物質後在麻醉狀態下駕駛車輛,關注的是駕駛員的醉酒的狀態。
3、處罰標準不同
酒後駕駛機動車,將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按“危險駕駛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即“醉駕入刑”。
與飲酒之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駕駛不同的是,飲酒駕駛是違法行為,後者則是犯罪行為。若是機動車駕駛者被發現是醉酒駕駛,那麼首先會被吊銷駕駛證,再者由於醉酒駕駛是刑事犯罪行為,會因為涉嫌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一到六個與的拘役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