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經濟糾紛損毀他人財物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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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經濟糾紛損毀他人財物如何處理?

因經濟糾紛損毀他人財物如何處理?

因經濟糾紛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會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會被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損毀他人財產五百元以下的不構成犯罪,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對方可以民事訴訟索賠。故意損毀他人財產數額較大的構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損壞財物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

本罪侵略的客體是公私資產的所有權。

違法目標可所以各種形式的公私資產,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可是,假如行為人所成心損壞的是本法還有規則的某些特定資產,損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則處理。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消滅或許損壞公私資產數額較大或許有其他嚴峻情節的行為。消滅,是指用燃燒、摔砸等辦法使物品全部丟失其價值或運用價值;損壞,是指派物品部分丟失其價值或運用價值。損壞公私資產的辦法,有多種多樣。可是,假如行為人運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破等風險辦法損壞公私資產,損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損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違法進行論處。

3、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到達刑事責任年紀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現為成心。違法意圖不是不合法獲取資產而是將資產損壞。這是侵犯產業罪中毀財型違法與其他貪利型違法的底子差異。違法動機各式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思。除本法特別規則的失火、過錯決水、過錯爆破以及過錯損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備等違法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錯損壞公私資產的,不構成違法,歸於民事補償問題。

綜上所述,行為人因經濟糾紛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會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為經濟糾紛並不是違法犯罪的理由,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處理,如果以此為由損毀他人財物,不但需要承擔全部侵權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會涉嫌故意損毀財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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