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隨意開除員工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現在相信大部分人都已經步入社會。

用人單位隨意開除員工合法嗎

但是每年都有很多剛畢業的大學生,所以很多時間他們由於沒有經驗,所以會被隨意開除,其實從理論上來説,一個單位如果沒有任何理由,其實是不能隨意開除任何員工的。

當然如果不考慮金錢的因素,願意付出大把的經濟補償,那其實與每個員工都可以被開除的。

但是很多公司不願意付出,超出限額的補償和經濟賠償,還又想隨意開除員工,很多人想問那麼公司隨意開除員工,屬於違法嗎?  那下面的員工是不能被企業解僱的,如果解僱或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根據法律規定,要給予鉅額補償或者賠償。

有時,這樣的補償可能是企業無法承擔的。

1.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

快退休了,現在開除對方到哪裏去找工作?如果企業不給員工上幾年的社保,就可以在支付基本工資之後再支付。

2.女性僱員在懷孕、分娩、哺乳期間。

這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企業如果真要解僱,那就必須按照我們的法律承擔員工今後的全部工資和收入。

也就是假設哺乳期要一年,這一年原公司繼續還得給父親或者一次性全部給父。

3.生病或非因工負傷但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

商家若要解僱,則一直到醫療期終了還得支付工資。

4.在工作時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在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這個賠償額可能會很大,當一個工人檢查有職業病的時候,企業有時要負擔一輩子啊。

5.被懷疑患有職業病的人,正在進行醫療觀察。

對此企業的賠償與救助責任同一條。

6.在僱主工作期間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且經證實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者。

基於僱員職業病已被確定這一事實,企業有巨大的、持續的支持和經濟補償的責任,這一責任不僅涉及疾病,還可能包括其所需撫養的家庭成員以及未成年的孩子。

所有的公司必須承擔這些責任。

上面6條,並非指企業與員工達成所謂的協議,即可免除法律責任。

員工在達成一致意見後,若後續發現仍繼續遭受損失。

特別是職業病方面的職位,仍可向法院申請要求企業繼續承擔責任。

除上述6項規定的職責範圍外,企業若願意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也確實可以任由員工隨意離崗。

比如,一名僱員已經工作了10年,那麼企業支付了20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和一個月的提前通知補償費,員工是可以離職的,但不能用開除二字,只能以雙方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麼一種説法。

由於僱員失業後可以申請失業補助和失業補助,但如果被解僱的話就無法申請。

因此,如果被解僱,必須找出解僱的原因和原因,如果解僱的原因和原因沒有得到批准,僱員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要求解除勞動仲裁。

其實現在很多企業都是有着自己的規章制度的,假如是一家相對規範的企業,誰會去無故開除員工呢?既影響企業聲譽,又損傷企業的利潤,所以大家在求職的時候還是找正規公司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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