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管轄法院是哪個?
一、交通事故起訴管轄法院是哪個?
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並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二是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有權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交通事故案件應該去哪裏的法院起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終選擇哪一個法院,可以依據以下步驟:
首先,確定可供選擇的管轄法院。
其次,比較具有管轄權法院所在地的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費支出等,在選擇法院起訴時,可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賠償標準。
最後,結合自己的訴訟成本,選擇有利於自己的管轄法院。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案件後,當事人在選擇具體的管轄法院時,要綜合考慮自己的訴訟成本和受訴法院的賠償標準等問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化。
《民法典》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僱傭關係,工作關係,那麼起訴車主。
2、如果是朋友之間無償借用,車輛安全,駕駛人有駕駛證那麼由駕駛人起訴。
3、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的起訴流程有:
1、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寫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原告、被告基本情況,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在訴狀中註明該情況,並儘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2)訴訟請求,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系給付物的,應寫明種類和數量;如系給付行為的,應寫明為何行為或不為何行為;
(3)事實和理由,是民事訴訟原告對其訴訟請求的佐證和支持;
(4)署名和時間,由原告簽名或蓋章,並簽署時間。
3、整理證據,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户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户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4、立案,即到管轄地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提供證據。
5、交費,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等候審理判決,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
7、申請強制執行,在判決生效後,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對方仍然沒把錢全給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通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大家已經對交通事故起訴管轄法院是哪個?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瞭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才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