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收養關係要什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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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收養關係要什麼要件?由於收養關係當中涉及到三方當事人,包括收養人、被收養人以及送養人,因此在需要具備的要件上面,就是對這三類人進行的要求。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您做詳細解答。

確認收養關係要什麼要件

一、作為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滿三十五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收養成年人除外。

(五)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六)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收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

(七)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徵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

(八)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作為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

(一)不滿十四周歲。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喪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腸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養人年滿十週歲的,須徵得其本人同意。被收養人已有配偶的須徵得其配偶同意。

三、作為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

(一)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如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送養人。

(四)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另外,如果“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生活多年,户口遷在一起,並在户口簿上載明收養關係,而且這種“收養關係”得到周圍羣眾和親友的公認的,並符合上述有效收養條件的,可視為“事實收養”,予以公證

如果是收養孫子女的,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收養人必須年滿五十五週歲;

(二)無子女、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三)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相差四十週歲。除上述三個條件外,還必須具有其他一般的收養條件,即具備有撫育能力、身體健康等等。

收養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對收養人領養他人子女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辦理收養公證是收養關係得到法律認可的最好方式,其目的是確保收養關係的有效性,使各方當事人正確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有利於家庭和睦團結和社會的安定,從而保護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申辦收養公證,作為收養關係的三方當事人(包括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入)都應親自到收養人或送養人或被收養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如果夫妻都在一地的須一起到場;如果夫妻不在一地的,可由一方到場,但必須提供另一方同意收養的經當地公證處公證的聲明書。

成了合法有效的收養關係,首先要求當事人必須要符合規定的要件才行,之後才是辦理具體的收養登記或收養公證。而具體確認收養關係要什麼要件,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當事人一定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審查一下自身是否滿足收養條件,這樣才能避免日後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湛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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