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勞動仲裁的律師費用可以不用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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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勞動仲裁的律師費用可以不用支付嗎?

一、東莞勞動仲裁的律師費用可以不用支付嗎?

1、東莞勞動仲裁的律師費用並不一定可以不用支付

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於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2、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二、職工不服勞動仲裁結果該怎麼辦?

1、職工不服勞動仲裁結果可以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下列勞動爭議,除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發生勞動爭議之後,可以結合實際情形判斷自己是否有資格提出勞動仲裁的請求。若是有資格提出請求,但是自己並不瞭解相關法律知識,可以向當地的律師事務所提出委託請求。通常情形下,律師事務所受託處理勞動仲裁事宜,是需要收取一定數額的律師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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