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工資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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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工資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不給工資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不給工資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需準備哪些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委託他人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1份,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1份;委託律師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各1份。

5、證據清單。

三、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仲裁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沒有勞動合同且拖欠工資可以單方離職嗎?

可以,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拖欠工資和不籤勞動合同是兩種違法行為,如果入職的時間滿一個月不滿一年都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實際上員工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的,而且員工可以選擇維權的方式也非常多。但是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時,都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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