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主動離職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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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工主動離職補償嗎?

一、正式工主動離職補償嗎?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被迫辭職的除外。屬於以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以個人理由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員工離職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1、 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 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 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 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者主動離職,不得請求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不想幹了,可以跟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想繼續聘用勞動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之後,要跟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社保轉移手續,檔案轉移手續,出具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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