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人員辭退可以口頭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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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人員辭退可以口頭通知嗎?

一、非全日制用工人員辭退可以口頭通知嗎

可以的;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所以是可以通過口頭的方式解除勞動關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二、如何確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

1、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這是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勞動者應當採用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不同的一點。因為,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時計算報酬的,有的可能只工作一小時,根本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必要。

2、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與全日制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不同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同時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這種同時訂立的勞動合同,仍然可以是口頭的。

3、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説,非全日制用工雖然可以同時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卻要掌握一個基本原則,即在履行所訂立的多個勞動合同時,也要講究先來後到;如果後訂立的勞動合同影響了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那麼,非全日制用工就存在不夠誠實信用的問題;如果由此而給先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也有可能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屬於以小時計酬為主,一般雙方當事人是不能約定試用期,只要勞動者付出勞動力就需要支付相應的報酬,如果用人單位要辭退勞動者是可以利用口頭的方式提前通知,也可以利用書面的方式處理,同時並支付完所有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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