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口頭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可以嗎
律師解析:提前一個月口頭辭退員工,一般是不可以的。如果符合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單位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的工資,才可以辭退該員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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