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停車位產權證需要帶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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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停車位產權證需要帶哪些材料?

辦理停車位產權證需要帶哪些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及供地定界報告(包括供地定界圖、面積計算書);

3、出讓金髮票;

4、契證及契税發票;

5、發改委立項文件;

6、建設局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7、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規劃總平圖;

8、宗地界址表、宗地(草)圖等地籍調查成果資料;

9、申請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營業執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證;

10、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11、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二、產權證的辦理程序

1、企業持應提交的證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領房產證的申請;產權人必須填寫申請書,並交驗有關證明、證件;經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請書,收存需要進一步審查的有關證明、證件。

2、初審:辦證員對申請和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馬上受理並開具收件回執,約定現場查丈時間;

3、查丈:辦證員在預定的時間內到現場實地查丈,確定房屋的位置、結構、面積,繪製平面簡圖並註明尺寸和四鄰牆界;勘丈繪圖,繪製分丘平面圖,補測或修測房屋分幅平面圖,為產權全面審查和製圖發證提供依據。

4、審批:依據申請資料和查丈結果,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給予審批,確定房屋產權;逐棟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等整個複雜細緻的工作過程。

5、繪製權證。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可以頒發產權證後,應及時轉入制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製應頒發的產權證件。

對於停車位產權證的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不同的產權情況所認定的辦理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來進行了解,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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