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無證騎電動車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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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無證騎電動車怎麼處罰?

我國無證騎電動車怎麼處罰?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的,罰1000元,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車類車輛,罰1000元,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統稱為電動車,但二者是有區別的。電動自行車是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助功能的特種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kg。而電動摩托車是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兩輪摩托車。

二、機動車車道數是如何確定的?

機動車道的車道數,常根據城市規模和道路等級確定。

機動車道的車道條數常採用偶數。車速快、車道條數多的機動車道,道路中間常用雙黃線作為隔離線,分成雙向交通,車行道的寬度應計入雙黃線的寬度。若中間用分隔帶或欄杆分開,則應再加上兩側的橫向安全距離寬度各0.25m。對於道路交通量有潮汐變化的機動車道,不設中間分隔帶,車道數採用奇數或偶數均可,在每條車道上空的兩面都裝有紅(或×)燈和綠(或↑)燈,當早上高峯小時單向交通量很大時,可以將大部分車道開放綠燈,滿足車輛交通要求,這時對向可通行的車道減少。當下午高峯小時對向交通量大增時,可以變換交通信號燈,使綠燈的車道數增加。從節約道路用地、降低長橋或隧道造價的角度講,這種變換行車方向的辦法是十分有效的。

路段上機動車道的車道數不宜過多,單向車道超過4條時,連續行進中的車輛,要從外(內)側車道變換到內(外)側車道十分困難,尤其在車流很密時容易造成交通混亂。此外,由於路段車道的通行能力受到交叉口車道通行能力的限制,路段車道數過多也難以發揮作用。國外在舊城改造中,常根據交叉口進口車道的通行能力反推路段所需的車道數,將多餘的車道闢作路邊停車道或公交站點和出租汽車站。

路段上機動車道的車道數也不宜過少。在城市裏有大量公交車輛行駛,為了方便乘客乘車,縮短步行到車站的距離,要加密公交路線網和站點的密度,使公交車輛主要在次幹路和支路上行駛和停靠。而這些道路的車道數不多,公交車慢速行駛會壓低整個路網上的速度,所以,要為公交設置港灣式停靠站,以保證其他車輛在車道上能順暢通行。對於中小城市的支路,機動車輛相對少些,有時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組織在同一幅車行道上,總共採用3~4車道,以節約道路用地,但對公交停靠站仍應做成港灣式。

近年來,我國交通事故現象頻繁發生,因此,不論是機動車駕駛人,還是非機動車駕駛人均應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逆向行駛、不闖紅燈、不亂停亂放,按照規定的車道行駛,上路時持相關的駕駛證駕駛,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的,應當緊靠右側行駛,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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