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對交通事故人傷調解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可以對交通事故人傷調解嗎?

一、可以對交通事故人傷調解嗎?

是可以的;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户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二、交通事故怎樣進行調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了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後,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

第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在預定的時間參加調解,可以在預定的調解時間前一日通知承辦調解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由承辦調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與其他當事人協商確定一個新的調解時間。但新的調解時間必須在調解規定的10天時間限定之內。

第二、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調解。通知一般採用書面形式,採用口頭形式的要計入調解筆錄,損害賠償的調解參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當事人;交通事故傷亡者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其中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必須向辦案人員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調解參加人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之後才能參加調解,且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

第三、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傷的話那麼就必須要由專門的執法人員來進行處理,如果構成犯罪的那麼當事人就會承擔刑事的責任,但如果情節不是太嚴重的話,那麼就可以用調解的方式來進行解決,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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