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調解不成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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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調解不成可以起訴嗎?

一、交通事故人傷調解不成可以起訴嗎?

交通事故人傷調解不成可以起訴。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效力是什麼

1、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合同約束力

法律規定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達成調解協議後,賠償義務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書的義務,傷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直接起訴。

從性質上説,調解協議書是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時,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因此,調解協議書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除當事人有法定的正當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書,從而強化雙方當事人的履約意識,維護調解協議書的嚴肅性。

2、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

調解協議書是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案件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調解協議書無效或者是可撤銷的,所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據。

交通事故人傷調解不成的是可以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的。調解並不屬於法律的程序,一般是由交警部門進行私下的調解,爭取能夠和平解決問題。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法院通常也會優先採用調解的方式,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再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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