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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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規定是什麼

1.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就要履行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責,交通秩序的管理也是屬於行政管理職責之一,行政機關要好好地履行這一職責。在我國是由各個地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來管理交通秩序,如果是外國人或者境外人士在我國發生的交通事故也就是法律上面所説的涉外交通事故,對於這種事故的處理一般來説其實跟在國內發生的普通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是一樣的,在處理的時候都是按照我國的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也存在個別的特殊情況,例如,我國的公安部就有規章制度對涉外事故作出特別的規定,但是實質上涉外交通事故跟國內一般的交通事故還是沒有太大的區別。

2.對於涉外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一般是下面所提到的這樣:

在我國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對涉外交通事故有詳細的解釋,如果是國外人員或者境外人員來到我國境內,因為駕駛車輛或者外出發生了交通事故的,首先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來進行處理,同時也要參考處理涉外案件的法律法規。

國外或者境外來到中國的人士發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警大隊在對相關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首先應該告訴事故中的當事人我國關於交通事故處理的法律法規的具體情況,讓當事人熟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處理方法。

如果是臨時來到中國的國外人員,發生了交通事故,並且在事故當中應該要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情況,事故當中的損害賠償權利人是可以在法院提出訴前保全的,並且公安機關交警大隊要提前告知對方。

如果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事故當中的外國人享有我國給與的外交特權或者豁免權,根據事故現場的情況,交警認為要對其機動車駕駛證進行暫扣或者吊銷的,就可以對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進行扣留。如果對事故車輛需要進行檢驗或者鑑定,在處理完之後要立刻還給當事人車輛。如果當事人的態度強硬,不給檢驗或者鑑定,執法機關不可以強制執行,只能記錄下來,等待處理。此時的外國人本身有一定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如果是因為案情需要進行調查的,可以提前通知對方進行約談,但是當時如果態度強硬,堅決不接受調查的,要記錄下來,等待處理。

在涉外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公安機關交警大隊應該根據現場的情況以及收集的證據資料,出具事故的責任認定書,製作完成之後要把事故認定書傳送給事故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拒絕接收,執法部門就要把認定書通過外交的途徑送到當事人所在的機構中。

如果發生的涉外交通事故後果比較嚴重的,並且事故當中的外國人具有外交特權或者豁免權,公安機關交警大隊在進行現場處理之後,要把具體情況都記錄下來,還要向省級人民政府外交部門以及國務院公安,外交部門上報具體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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