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提車時間是什麼時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6W

交通事故處理提車時間是什麼時候

隨着車輛的日益劇增,越來越多的人都會駕駛車輛,隨着而來的交通事故也在逐漸增加,一方面,我們在開車的時候應該避免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我們還應該瞭解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現場應該怎麼處理以及交通事故處理提車流程和時間。小編今天就為大家講述一下關於此類的問題。

一、 交通事故發生後現場處理流程

(一)立即停車,避免危險

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停車,馬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是晚上還要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車輛沒有撤離到安全區域時,應該在車身後方50-10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避免二次事故發生,危機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二)查看現場,拍照取證

查看事故現場,是否有車輛受損,人員傷亡。

如果雙方只是輕微的碰擦,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雙方可以將事故現場進行拍照保留證據,自行協商解決進入快速理賠流程。

在拍照的過程中儘量從不同的角度(前、後、左、右)進行拍攝,不能只拍攝自己財產受損的位置,確保照片能直觀的反應出車輛的位置、標誌標線、周圍建築物。

(三)事故報警,保險報案

如果事故較為嚴重,自己無法處理的,如:有人員的傷亡,事故起因複雜,責任確定雙方有爭議的,或者其他情形認為有必要交警處理的,應儘快撥打122交通報警電話,同時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如果事故存在人員傷亡的,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確保傷員人員得到及時的救治。

(四)撤離現場,確保安全

發生交通事故後,為了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確保車輛的正常同行,事故車輛可以安全移動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並且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保留相關證據後,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五) 事故發生,解決糾紛

1、自行協商,達成協議

事故中,機動車一方與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只有財產損失,雙方當事人對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的,或者其他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情形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事故產生的財產損失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的,可以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

(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的效力

雙方就損害賠償自行協商所達成的協議,與一般的民事合同的效力是一樣的,在不違背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對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2)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

②當事人姓名;

③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

④事故形態、碰撞部位;

⑤ 賠償責任;

2、事故輕微,簡易程序

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沒有爭議的財產性損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①交警固定現場證據,當事人撤離現場;

②交警根據現場證據和當事人、證人的敍述,記錄事故狀況;

③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簽名;

④當事人請求調解的,交警應當場進行調解,並記錄在調解結果中,當事人簽名調解書生效;

3.事故嚴重,一般程序

如果事故較為嚴重,有人員的傷亡,事故起因複雜,責任確定雙方有爭議的,簡易程序無法解決或者雙方不願以簡易程序解決的,當事人需要通過一般程序來解決交通事故。

① 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責任認定。

② 受害人進行傷殘鑑定。

③ 雙方對事故達成和解。

④ 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調解。

⑤ 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 交通事故處理提車時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的期限為20日;

20日內無法完成檢驗、鑑定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扣留10日。

被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

檢驗、鑑定完成後2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交通事故檢驗鑑定期限為20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對交通事故的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人體損傷、屍體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進行檢驗、鑑定。

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和前款規定的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不是説只有交通事故處理或者賠償完之後才能進行提車的,只要相關的手續完善了之後,檢驗和鑑定之後沒有大的問題是可以提前提車的。交通事故處理提車時間最長也就在一個月左右。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應該是每個駕駛人都需要了解的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徐州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