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調解是必經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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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有人會問交警調解是處理交通事故的必經程序嗎?其實,在新法修改之前,交警調解的卻是一個必經程序,但是,現在,我國法律對此做了新的規定。下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為大家介紹。

交警調解是必經程序嗎

交警調解不是必經的程序。以前,民警在交通事故中必須對雙方進行調解,無論如何也要確定一個賠償金的數額。而新法中,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調解不再是訴訟的前置條件。

根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有以下五種情況:

一是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其損害賠償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只能調解一次,調解不成的或調解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是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調解的,公安機關也不進行調解,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是一些法規允許自行解決的交通事故,如有爭議的,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是當事人對檢驗、鑑定或者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也不予調解,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警不會強制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

延伸補充:

交通事故複核的程序是什麼

事故責任認定的複核啟動的要求事故責任複核啟動的要求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章第二節的規定事故責任複核啟動的要求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章第二節的規定,交通事故複核程序需要滿足下列具體要求:時間要求交通事故複核中重新認定。

交通事故複核中重新認定在實際生活中,有些下級公安交管部門對需要重新認定的複核結論頗有微詞,陽奉陰違。採取各種消極的方式拒絕或變相拒絕執行,使交通事故案件久拖不決,引發社會矛盾。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結論對於下級公安交管部交通事故案件的複核結果

交通事故案件的複核結果經複核,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如果認為下級公安交管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一般作出複核結論,責令下級公安交管部門重新調查、認定複核審查判斷的具體內容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受理複核申請後,一般會在30日內,進行審查判斷,並根據事實、證據及法律規定作出複核結論。通常情況下,審查判斷四個方面的內容:1。事實認定是否準確。如交通事故的發生時間、車速哪些責任認定複核申請不能受理

哪些責任認定複核申請不能受理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申請複核,並不一定必然會被受理。因為很多情況下,上級公安交管部門也無能為力,但不能將其理解為行政不作為。提交責任認定複核申請的要求和公安交管部門打交道,很多情況下可以採取口頭形式表達訴求,在法律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包括口頭、信函、郵件、傳真等在內的形式應當是可以的。過去,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根據有關規定可以暫扣責任方的肇事車輛,責令事故責任方預付事故賠償金,一旦對方拒絕預付或預付數額不足的,事故車輛可以長期扣下去,沒有時間限制,新法對此作出了不同的規定,既保護了傷者的權益,又體現了對車主利益的保護。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暫扣事故車輛只能是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期限為20天,需要延期的,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可延長20天,檢驗鑑定後車輛立即放行。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交警調解是處理交通事故的必經程序嗎”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交警調解並非是處理交通事故的必經程序,而是,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需求的話,可以直接向交管部門書面申請。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必將盡力解答。


交通事故調解的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訴前調解時間是多久

何時可申請交通事故賠償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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