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必須要經過調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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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必須要經過調解嗎

現實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有訴外調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可以到法院申請離婚訴訟,那麼訴訟離婚必須要經過調解嗎,要是訴訟離婚中進行的調解無效怎麼辦?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訴訟離婚必須要經過調解嗎

1、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於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願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2、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説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3、調解有三種結果:

(1)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2)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

(3)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4、調解書的效力

訴訟內調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並經法院審核後,並簽字或蓋章後,與簽收調解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達調解書時,當事人反悔不簽收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訴訟外調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進行的,當事人達成調解意見並簽收後,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訴訟離婚中調解無效怎麼辦

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綜上所訴,根據我國在《婚姻法》中的規定,法院在進行離婚判決之前,是必須要進行調解的。若調解和好或調解離婚的話,那麼就不用再對案件作出判決了。由此可見,訴訟離婚必須要經過調解程序,一旦調解無效,那麼法院應該做出判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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