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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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是什麼?

交通事故時時刻刻在地球的每個角落發生,對於社會來説無疑是一幕幕慘劇,而對警察部門來説卻是一個個迫在眉睫的任務亟需解決,否則就會造成公共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問題。而警察執法是需要有法可依的,這個所依的法一般是政府部門出台的行政法規,處理這塊事務所依的當然就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了,本文將為您介紹陝西省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陝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執法服務水平,快速、高效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效緩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的交通傭堵,保障人民羣眾平安順暢出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陝西省境內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之間發生的僅造成財產損失、不涉及人身傷亡、各方車輛可以移動的道路交通事故,適用本辦法快速處理。

快速處理方式包括當事人自行協商快速處理和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不適用快速處理: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交強險標誌的;

(二)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三)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

(四)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六)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有(一)至(三)項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後等候處理。有(四)(六)項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第四條 條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在事故處理部門設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公室,或者在合適地點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快處中心),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專門處理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在事故處理部門設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公室,或者在合適的地點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快處中心),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專門處理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服務區、收費站等地點設置臨時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服務場所。

等五條 確因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時常造成嚴重交通擁堵,擬籌建快處中心的,應當逐級以書面形式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審批。建設完成經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驗收合格後,正式開展工作。

快處中心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設立統一的公安標識,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公開辦事流程、事故處理程序,公開投訴電話,自覺接受社會和羣眾的監督,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對快處中心的工作開展情況定期考核通報,如有違法違紀問題,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發生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自行協商處理:

(一)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相互查驗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憑證,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用攝像、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的方式固定事故現場及損失部位等證據;

(二)自行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向各自保險公司報案;

(三)對責任及賠償進行協商;

(四)協商達成協議的,應當以文字方式如實記載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聯繫方式、機動車駕駛證號、機動車號牌、保險證憑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過錯行為、賠償責任等內容,由各方當事人對文字材料共同核對後簽名確認;

(五)需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各方當事人應當在24小時內共同到事故發生地快速處理機構,向交通警察提交照片、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和協議書、交通警察在一小時內審查相關證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

第七條 發生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成因或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快速處理:

(一)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後立即報警,相互查驗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憑證,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用攝像、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的方式固定事故現場及損失部位等證據;

(二)撤離現成,各方當事人24小時內共同到事故發生地快速處理機構,向交通警察提交照片、視頻、事故經過文字陳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等材料;

(三)交通警察在審查相關證據後,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在一個工作日內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由當事人簽字。

(四)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

第八條 當事人固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證據,應當能夠反映車輛在道路上的位、事故形態、車輛具體損傷部位、車輛號牌和駕駛證、行駛證。

第九條 對適應快速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可以通過電話、短信、微信和現場告知等方式,引導當事人按照第六、七、八條辦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現場處理的,應當立即指派交通警察出警處理。

第十條 按照本辦法進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在事故中的交通違法行為,應當以教育為主。

嚴禁違法扣留、扣押事故車輛、駕駛證、行駛證,嚴禁指定或變相指定修理場,嚴格落實自主選修的原則。快處中心應當免費24小時內停車費。

第十一條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併出發。

第十二條 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到快速處理機構,經交通警察通知,無正當理由,一個工作日內仍不到,導致事故無法正常處理的,案件移交至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一般程序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該事故車輛標註為道路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限制其辦理車輛檢驗、變更、轉移登記等相關業務。

第十三條 對於無保險、外地車輛、租賃車輛或損失較大,各方當事人對事實、成因有嚴重分歧等不利於履行賠償的情況,應當告知當事人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或申請按照一般程序處理。快速處理機構接到申請後將案件移交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一般程序處理。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網絡互動平台,實現短信、微博、微信報警,通過網絡平台實現引導、協助取證和事故快速處理。充分運用視頻監控、執法記錄儀、警務通和交通信息卡,實時抓拍道路交通事故圖像、採集信息,實現與快速處理機構的信息共享與融合,為道路交通事故後期調查、處理提供證據。

第十五條 全省建立統一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信息系統,快速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應嚴格按照規定錄入該系統,實現網上事故信息查詢、法律文書製作、財損事故處理規範化審查、日常監督和投訴處理。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行業在信息共享基礎上,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真實性審查制度。如發現故意製造或虛構道路交通事故涉嫌保險欺詐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與保險監管部門、財產保險公司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本着快速、高效、便民的原則,因地制宜,提供便利,配套開展保險快速理賠服務,共同促進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和快速理賠工作開展。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陝西省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具體規定,這些規定從字面上很容易就可以發現發行部門是陝西省政府機關,也就是説這是地方行政性法規。從法源上來説同樣具有強制執行力,可以對行政相對人產生約束的效力,如果相對人違反該規定,警察機關是有權依照該法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因此如果您在陝西省一定要遵守這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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