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拖車費由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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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拖車費由誰出?

交通事故拖車費由誰出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解答如下: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暫扣違法車,不管是親自保管,還是委託社會單位保管,都有義務保管好所扣車輛,扣車也是交警的執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執法扣留車輛是根本不允許收所謂的停車費的。交警暫扣車輛是正常的執法行為,由扣車產生的費用屬交警隊正常執法支出,車主沒有義務為交警的委託行為付費。交警處理完違章後,應原封不動地將車交給車主,法律沒有規定車主還要付費,讓車主交停車費於法無據。如果是交警扣車產生的拖車費以及停車費,這個費用你不用給。如果交警要收或者是交警委託的第三方要收這個費用。可以給當地的市公安局局長或者交通管理局局長打個舉報電話或者寫投訴信。

《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交警委託社會停車場暫時代管車輛,這種委託行為是交警與停車場之間的事情,與車主無關,即使要交費,也是交警來負擔,不應該由車主來交停車費。按照《合同法》來説交警委託第三方保管你的車,是交警與第三方有合同關係,你與第三方並無合同關係。所以無論是交警提供的拖車或者停車場還是第三方提供的,車主都不該承擔這個費用。費用由行政部門承擔!

在交通事故中,一般是過錯方承擔較多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但具體情況還需要具體分析。發生交通事故後,我們應該主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推諉逃避,也應該瞭解相關法律規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因不瞭解法律知識而造成的損失。如果您還有關於交通事故方面的疑問,也可以向我們本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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