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車限行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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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車限行規定是什麼?

外地車限行規定是什麼?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2014年3月25日發佈了《關於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其中對於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機動車做出了以下規定:

1、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初次辦理的,須到本市各進京檢查站或者辦證處辦理有效期為7天的進京通行證件;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隊辦理1次有效期為5天的進京通行證件。進京通行證件應放置在車輛前風擋玻璃內部左下側。

初次辦證後延期或者再次辦理的,經審核在京期間存在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將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方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2、每天6時至24時,禁止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3、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載客汽車進入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工作日9時至17時,執行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範圍為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車牌尾號輪換方式按照北京市機動車車牌尾號輪換方式執行。

4、全天禁止摩托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5、掛車以牽引車(指有動力的拖車)車型和號牌為準進行管理。

6、對於外省、區、市黃標車,不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全天禁止進入本市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和遠郊區縣城關鎮主要道路行駛;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二、進京證的規定

北京市取消長期進京通行證後,初次辦理的有效期為7天的進京通行證期滿後需要延期的,可辦理一次有效期為5天的延期手續。

在初次辦理有效期7天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屆滿後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進京證使用5天后的3日內到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等9個交通支隊,辦理一次為期5天的延期手續,辦理延期手續時只需持舊證並核查處理車輛在京違法行為,交管部門收回舊證後,換髮自進京至第十二日的有效證件。

非初次辦理的進京證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個進京檢查站或辦證處提交手續,重新辦理進京證。

隨着車輛的不斷普及公民的經濟水平不斷的提高那麼購買車輛的公民也是越來越多,車輛的增多也是會導致城市的環境造成危害並造成城市的交通擁堵,所以一些大城市也是避免以上原因會制定限行政策,如果車輛違反了限行規定後也是會受到當地交警部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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