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執行期限60天的規定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執行期限60天的規定是什麼?
1、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土地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執行期限,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日內做出處罰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適當處罰執行延長期限,但不得超過三個月。
2、依《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從接到行政處罰執行決定之日起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期限為2個月;當事人從接到行政處罰執行決定之日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期限為3個月。
二、行政處罰執行程序
1、行政處罰執行程序包括罰款決定機關與收繳罰款機構相分離的制度
在行政處罰執行決定作出後,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能自行收繳罰款,而由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將收繳的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2、行政處罰執行程序包括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
在進行行政處罰執行時,對於收繳的罰款必須全部上交財政,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返還這些款項的全部或部分。
3、行政處罰執行程序包括強制執行
為確保行政處罰決定的處罰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對在法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採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的處罰執行的強制執行。
三、行政處罰執行方式
1、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人身自由罰
行政處罰執行時,短期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此類行政處罰執行主要有行政拘留.
2、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行為罰(能力罰)
行政處罰執行時,限制或剝奪某種行為能力或資格的處罰,如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暫扣許可證或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責令從事違法行為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户停止生產、停止營業。
3、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財產罰
行政處罰執行時,行政機關強制限制或者剝奪從事違法行為的行政相對人一定的財產權益,主要形式有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及非法財產。
4、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聲譽罰(也叫做申誡罰)
行政處罰執行時,行政機關通過某種形式使違法者的名譽、聲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貶損,以使其不再違法。主要形式有警告。
我國的行政處罰的規定是我國的行政法律法規中十分嚴格的規定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便避免與行政機關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