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訴訟期限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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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訴訟期限有多久

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年內。

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並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1、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如果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可以向事故責任方請求賠償。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情節極其嚴重的,人民法院應當以造成交通事故罪判處其刑事處罰,並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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