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轉非車輛使用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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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轉非車輛使用年限是多久

營轉非車輛使用年限是多久

營運車輛轉變為非營運車輛後,具體的使用年限還是需要根據不同車型進行判斷。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第六條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

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二、一般車輛年檢時間是多久?

新車前六年,每兩年一檢,之後每一年一檢,十五年後吧,每半年一檢。前六年一般記住上牌日期就行,按這個日期每兩年提前90天內就可以。

車檢帶上行駛證,交強險保單,將車輛駕駛相關地點去檢查車輛。之後會自動出表,車審完去窗口排隊交表,辦理完手續就能提車了。同時車輛單位或者車主應當填寫《車輛年檢表》,並按照當地車管部門規定的日期送到指定地點進行年檢。車輛檢驗合格後,由車管機構在駕駛證和機動車年檢表上加蓋某某年車管檢驗合格印章。

車輛長時間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應當提出申請,並報來源地車管局委託的當地車管局檢查。檢驗結束後,將檢驗結果通知來源地車管所。

機動車輛可於年檢日期前3個月內接受年檢。最好提前兩個月或一個月以上,不要等到年檢結束才想檢查幾天。其次,每月10號之前,檢測站業務量相對較小,可以選擇相應的日期進行年檢。

通常情況下,如果是新車進行年檢的話,在購買新車的六年內,一般是兩年進行一次年檢。如果車輛的購買年限在六年到十五年之內,一般每年都需要進行一次年檢。車輛購買年限超過十五年,則每半年年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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