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孕婦受驚嚇後可以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交通事故孕婦受驚嚇後可以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孕婦受驚嚇後可以賠償嗎?

如果是因孕婦受到了驚嚇後沒有造成實際傷害的,是無法得到對方賠償的。 在交通事故中凡是因為受到了傷害的結果發生後,確實是應該由責任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但是,這需要由受害者提供相應的醫療證明和原始單據作為證據。

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二、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情形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

(六)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該報警。

有的時候,孕婦本人並不是交通事故當中的直接受害人,只是兩車輛之間發生車禍以後,孕婦可能恰巧路過就認為自己受到了驚嚇,就要求相關人員進行賠償,像這樣的索賠訴求根本就毫無法律依據可言。索賠是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據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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