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怎麼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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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怎麼量刑處罰

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體的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條 【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土地五十畝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等惡劣情節的。

三、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二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六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它土地一百畝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它耕地十畝以上嚴重毀壞的;

(5)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等惡劣情節的。

對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到嫌疑人量刑的時候,嫌疑人非法佔用的土地面積,土地類型,造成的社會影響,對土地資源造成的破壞程度,這些都是量刑時要參考的依據,比如非法佔用耕地在60畝以上的,量刑起點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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