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後期賠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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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後期賠償是按照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規定第三十六條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交通肇事後期賠償是多少?

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這種事故的處理首先要得到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該文件上確定了雙方的責任比例。這個比例也就後期進行具體賠償的分擔比例。同時要報保險公司備案得到定損意見。

等到傷者出院能夠結案時,要憑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上述賠償項目(在保險公司定損意見範圍內)的有效憑證(如住院、診療、車輛修理等發票)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這裏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是根據責任比例來進行賠償的,有部分還是要肇事者自己賠付的。具體數額、項目要看事故情況由保險公司確定,這在保險公司出具定損意見時就會知道。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在出現了交通事故的時候,在嚴格意義上來説是必須要立即停車然後進行報警處理的,如果只是一些非常輕微的交通事故的時候,那麼就可以將問題都可以簡單化靠私自協商處理完成,這個收就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方式處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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