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幾天後賠償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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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幾天後賠償調解?

一、交通事故幾天後賠償調解?

一般來説,就肇事一方來説越早調解越好,但是過早提出調解要求,又很難得到受害人的響應;就受害人一方來説,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則應該儘可能選在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製作完畢,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經過正式評估機構評估,人身受到傷害的等傷口完全癒合並進行法醫鑑定之後提出較好。一般來説,應該選擇在交警隊出具了責任認定書,各種損失經過評估,受害人傷口痊癒之後提出。

損害賠償的調解申請時間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調解期限是10天針對不同的事故情形,損害賠償調解的起算時間點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調解時間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時間從規定辦理的喪葬事宜借宿之日起開始;

3、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調解時間從確定損失之日起計算。

二、交通事故起訴時效是多久?

1、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典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2、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發生,處理要經過一段時間,從事故發生到調解,沒有統一標準,在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拿到傷殘鑑定書後,隨時都可以去交警部門申請調解。如果能達成賠償意向,雙方簽訂調解賠償書,對於輕微事故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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