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訴所需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與肇事者就賠償事項協商達不成一致或者有其他糾紛想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本站為您解決這個問題。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①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②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③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④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户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户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⑤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⑥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⑦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等材料。
4.如委託律師代理,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簽署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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