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交通事故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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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交通事故所需材料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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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鑑定需要的材料有:
1、受害人申請傷殘鑑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户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診斷證明書;
4、加蓋院章的住院病歷(如:住院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等)及所有頭顱CT、磁共振或X線片及檢查報告單,並複印一套病歷材料,以備鑑定機構留存。
《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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