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所需的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所需的材料

進行傷殘鑑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沒有身份證的,可以帶户口本);

2、交通事故認定書;

3、完整的病例資料,包括出院病情證明書、手術記錄、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等;

另外,受害人在做傷殘鑑定時,可以在訴訟之前單方申請,也可以在起訴後申請法院委託相關部門進行鑑定。單方委託鑑定的話,保險公司和肇事方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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