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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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救濟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救濟?一般來説,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即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但是有些情況下的重新認定申請會不予受理,下面是本站網的小編為您提供的與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有關的信息,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一、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救濟途徑

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即申請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當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作為一種證據來使用的,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比例提出異議,但當事人應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因此,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保留相關的證據,比如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注意事故現場附近是否有攝像探頭等等,以便在訴訟中及時提供證據或申請法院調取錄像,必要時,可申請對事故發生原因和痕跡進行鑑定。但由於法官並非專業的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若當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法官是不會輕易否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的。

由此可見,遇到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情況,還是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十五天之內向上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申請的,公安機關會再次審核處理過程。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着一些疑問,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您提供解決方案,謝謝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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