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過期怎麼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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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過期怎麼救濟

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所在公司是會為其因為交通事故而需要的治療費用買單的。但是,這都需要員工去認定該事故為工傷才可。那麼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過期該怎麼辦?今天小編為大家收集了相關知識。

一、交通事故過期怎麼辦?

工傷事故的時效不應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算,應從其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也就是説。當你出院了,才開始計算時效。如果您出院後一年都未認定,那才算過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事故的時效不應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算,應從其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

工傷案件屬於一種特殊的人身傷害案件。在《民法通則》中規定,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單位一直在負責勞動者的治療,勞動者知道權利被侵犯是在單位停止對勞動者的治療時開始。因此,如果沒有超過《民法通則》規定的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法律應當保護其合法的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仲裁部門出具不予受理的決定書,然後向法院提起工傷賠償訴訟,由法院作出工傷認定,判定勞動者獲得應有的賠償

此外,除申請工傷賠償外,勞動者還可以找交通事故的責任方,要求交通事故賠償

二、交通事故賠償證據的收據

1、在交警到處理交通事故時,最好複印肇事車輛的行駛證、肇事司機的駕駛證和身份證及保險單。這些證據在立案階段是必備材料,用以確定被告主體信息。

2、就診時,保管好相應的門診病歷、醫療費票據。門診病歷上的問診記錄要與醫療費票據的時間相對應。在實務中,一些當事人將醫療費票據提供過來,卻沒有提供相應的問診記錄,很容易被法院斷定為偽造證據。

3、關於主張誤工費的證據,一般需要當事人提交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記錄。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應提供傷殘等級鑑定報告,該報告是用以索賠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項目基礎證據。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應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屬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賠償項目

以上便是今天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於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過期怎麼救濟的相關知識。那麼我們現在知道了,工傷鑑定的時效是從出院後一年內。在這一年內是可以進行報銷的。但是如果錯過了,就沒辦法了。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歡迎諮詢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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