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醉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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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醉駕規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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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醉駕規定了什麼



  陝西公檢法聯合發佈醉駕刑事案件的實施細則:


  醉酒標準是多少

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為醉酒的標準。但在審判中對於呼氣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在抽取血樣之前逃脱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標準;對於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應當認定為醉酒。


  危險駕駛罪定刑為拘役

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不符合“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逮捕適用條件。因此,對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直接適用逮捕。為了保證訴訟順利進行,對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逃避刑事追究的,可對犯罪嫌疑人適用逮捕強制措施。對於審判期間被告人脱逃的,可以中止審理;宣判後被告人脱逃的,可以作結案處理。同時,應當函告公安機關網上追逃。


  自願在現場等候屬於自首

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明知他人報警而自願留在現場等候,且配合公安機關查處的,應認定為自首。交通肇事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並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認定為自動投案。對醉駕案件具有自首情節的被告人,一般可以從輕處罰,但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區分情形決定是否從輕處罰及從輕處罰的幅度。被告人主動報警的,一般可以從輕處罰;對於他人報警的,則應從嚴掌握是否從輕處罰。


  如何適用緩刑

對於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原則上不適用緩刑;造成交通事故致人輕微傷以上的,從嚴適用緩刑;其他情形可酌情適用緩刑。


  如何使用罰金

《刑法》未明確規定危險駕駛罪的罰金數額標準,但判處罰金的一般最低數額為一千元,最高數額一般不能超過一萬元;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適當罰金。


  什麼是情節輕微的醉駕

以下情形可以認定為醉酒駕駛機動車情節輕微或者顯著輕微,但應當從嚴掌握:(一)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車少的時段或者偏僻路段駕駛的,醉駕持續的時間和行駛的距離較短的(二)醉酒程度剛超過80毫克醉酒標準的;(三)醉駕摩托車的;(四)醉駕的目的是為了挪動車位或救治病人的;(五)飲酒後隔較長時間醉駕的;(六)醉駕尚未駛入道路的。

從上述文章我們可以看到陝西省對醉駕行為也是完全沒有通融的餘地的,只要出現醉駕就肯定會被交警部門處罰甚至會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所以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陝西省的市民在酒後駕駛這方面還是要謹慎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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