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開庭前會給傳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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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開庭前會給傳票嗎?

醉駕是一種嚴重違法社會治安和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如果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應該按照交通肇事罪進行處理。醉駕開庭前會給傳票嗎?醉駕案件在立案後的一段時間內向原告方和被告方下發法院傳票,規定原告和被告雙方配合法院的調查審理工作,接受法院的傳喚。

醉駕開庭前會給傳票嗎?

1、立案之後五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至於什麼時候安排開庭及發傳票,法律沒有規定,由法院自行決定;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傳票,一般是指法院傳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是傳喚與案件有關人員到案的憑證。

法院傳票有如下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説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傳票不能親自送到被告手裏,可以通過上述的其他方式送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將會把原告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至於法院開庭審理的具體時間以及向原告方和被告方發送傳票的時間,要由法院來確定。法院傳票的送達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有着不同的傳達方式。但是不管是哪一種方式,被傳達人都應該積極配合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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